为民族传承、为时代创新、为人民放歌

葫芦岛市影视艺术团规章制度

1、演职员要积极参与全团政治学习,不断提升政治素养,志愿加入市文化志愿者团队。

2、演职员要严格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、自觉遵守团内规章制度,提高警惕,不参与危害党和国家利益、危害社会政治经济秩序、危害人民生活财产安全的非法性活动。

3、要不断加强艺德修养,坚定树立“为民族传承,为时代创新,为人民放歌”的意识,要关心人民群众,关爱弱势群体,热爱祖国,热爱人民 热爱集体,热爱人民解放军,以大爱之心积极参与公益性演出。

4、要有团队组织观念和“戏比天大”的演艺理念,随时关注微信群信息,保持实名制和手机畅通。要听从指挥,招之即来,日常演出和集体活动不迟到、不早退、不缺勤,不得因个人原因耽误彩排和演出。对团里安排的任务有异议,须通过正常渠道反映情况,不得背后闲言碎语甚至辱骂他人。

5、要注重提升艺术水平,刻苦努力,谦虚好学,积极参加艺术培训、文艺采风、艺术创作等业务活动,不断提升演技水平。积极参加团里组织的各类艺术赛事。

6、要认真做好演职工作,尤其做好演出前手机静音、化妆造型、道具服装、音频视频 话筒调试的一切检查工作。

7、要自觉爱护演出设备,爱护团内设施和备品,要妥善保管好团内及租用服装、乐器、化妆品、道具及其他用品,不擅自使用他人化妆品或挪用他人服装,乐器等物品。演出后及时上交服装。每位演员预交服装押金300元,退团时上交服装后退还押金。

8、要维护个人身心健康和公共卫生安全,不酗酒,不赌博,勤洗手,带口罩,不随地吐痰,不在公共场所吸烟。

9、要自觉维护全团形象,尊重每位演职员肖像权,不乱发有损艺术团整体艺术形象和他人形象的图片和视频。所有演出图片视频需经宣传部审查合格后方可传播。